2024年5月13日-18日,是第二十七届“5·18”我要学法学习宣传周活动。随着社会对校园安全的日益关注,学生欺凌问题逐渐凸显出其严重性。5月13日下午,虹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我校法治副校长孙军,为我校同学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孙检察长由学生欺凌的定义、常见角色、危害性、对学生欺凌说“不”四个方面入手,向我们生动地普及了相关知识。
孙检察长首先播放了电影《少年的你》中女主被校园欺凌的片段,一下便吸引了所有同学,并认识了校园欺凌的表现,接着介绍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欺凌者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团体;被欺凌者则通常是受害者;欺凌行为发生的环境可能在校园内,也可能在校外。认定要素为主体要素、主观要素、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形成通常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财务欺凌和网络欺凌等多种形式。孙检察长提醒同学们,其中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欺凌在当下尤需注意。
在讲座期间,同学们进行了角色扮演小游戏。六位同学分别扮演学生欺凌中的欺凌者、旁观者和被欺凌者,生动形象地演绎了可能存在于我们身边的校园欺凌现象,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角色,同时由扮演者们的心理感受引出了它的危害。
孙检察长讲述到学生欺凌对被欺凌者、欺凌者和旁观者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欺凌者,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校园纪律,更可能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被欺凌者,遭受欺凌会造成身心健康受损,学业受损,社交困难等严重危害。对旁观者,可能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可能被动或主动地地加入欺凌行列。
由此可见,学生欺凌对任何人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我们要向校园欺凌说“不”。首先要拒绝成为学生欺凌的始作俑者,增强法治意识,远离不良文化,如果遭遇欺凌,也要勇敢面对。孙检察长介绍了NOT原则:不要沉默,尽快离开,及时说出来。
通过本次讲座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呼吁全社会关注学生欺凌问题,共同为营造和谐校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