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高级中学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0

(本章程于2015年12月25日经第十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12月28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高级中学。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886年的共济会“麦瑟尼克”学校;1946年,在汉璧礼学校旧址上成立复兴中学;1951年,学校更名为“上海市复兴中学”;1954年,被上海市政府批准为市重点中学;1960年,由复旦大学领导,成为全市唯一一所教改试点学校;1978年,重新被确定为市级重点中学;2005年,被评为上海市首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10年,成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首批实验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英文全称表述为Fuxing Senior High School Shanghai P.R.China,简称表述为Shanghai Fuxing Senior High School,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fuxing.sh.cn ,学校住所地址为上海市车站南路28号,邮政编码为200434。

第三条  学校由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举办,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学校为实施三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上海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具体班级数和招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育英才,服务社会,兴我中华”。坚持实现三个高度统一,即坚持服务社会与促进学生发展的高度统一,坚持实现自我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高度统一,坚持发展个性特长与提高整体素质的高度统一。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在“求真”精神指导下,追求真理、探究真知、崇尚真情、完善真我,创建满足学生充分发展需求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聚天下之英,开沪上之新,臻卓越之境”。以人为本,创新发展,通过先进的理念、科学的管理、和谐的文化、多元的课程、丰富的实践、完善的设施,为学校发展提供软实力和硬实力双重保障,建成拥有优质的生源、一流的师资、先进的理念、现代的管理、过硬的设施、多元的课程、丰富的实践、良好的办学业绩和崇高的社会声誉的卓越学校。

第八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是“培养文理并重、德业兼修的领导者”。复兴要培养的领导者是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能够走在前面示范引领,又能够担当责任,手把手地帮助别人一起成长的人。文理并重,意味着人文情怀和科学精神的统一;德业兼修,意味着立德树人,道德、学业同时培养,我们要的是学生在人格健全、道德高尚基础上的高水平的学业质量。

第九条  学校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创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学校文化,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与国际视野,具备教育家的人文修养与教学专家的业务素质,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适应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研究型复合型师资队伍。

第十条  学校校训为“求真”。求真是复兴立校之本,也是复兴强校之魂。复兴教师的“求真”是“秉真心、崇真性、识真趣、育真材”。复兴学子的“求真”是“探真知、炼真才、做真人、求真理”。

第十一条 校徽:

校徽的释义:复兴中学的校徽兼有古朴典雅与现代开放的特点。校名采用篆书与英文两种字体,以示学校悠久的历史和包容开放的性格。校训“求真”二字则用隶体书写于课本之上,以体现复兴人追求真理、获取真知、感情纯真的精神。校徽顶部冠以白玉兰市花的图案,点明学校所属政区,也用以象征复兴人纯洁、高雅的气质。整体造型别致而庄重。


第十二条 校歌:《复兴人之歌》由彭文怡作词,陆在易作曲。


第十三条 学校建筑命名:

行政楼——“之升楼”:取自《诗经·小雅·天保》“如月之恒,如日之升”,本来是为君主祈福的话,这里用来与“复兮旦兮”相呼应,寄托了复兴人办学蒸蒸日上的祈愿。

教学楼——“思成楼”:取自《诗经·商颂·那》“绥我思成”句,本是商人祭祖时许愿的话,此处借以祝福复兴学子学业有成。

实验楼——“自得楼”:取自《孟子·离娄下》“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意思是君子要用一定的方法求取真知,是希望自己有所收获。如此才能够牢固地掌握,积累得深厚,在取用的时候左右逢源。这里用来命名实验楼,希望复兴学子能够在动手实验中获得经验与真理,积学而有得。

大会堂——“来歌堂”:取自《诗经·大雅·卷阿》“恺悌君子,来游来歌,以矢其音。” 这句的意思是平易近人的君子来到此地放声歌唱,众人纷纷献诗作赞。根据朱熹《诗集传》的解释,是周成王游于卷阿时召康公所作,这里用作大礼堂的名称,希望复兴人在丰富的校园文娱活动中营造祥和融洽的校园氛围,陶冶情操,增进友谊。

体育馆——“行健馆”:取自《易经》乾卦的象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可以指天,天有刚健之德。以此命名体育馆是要复兴人师法天运,自强不息,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全面发展、为校争光。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共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目标,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关心教师与学生的生活。

(六)提出副校长人选,发挥副校长的作用,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团结协调,形成合力。

(七)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积极支持工会、党派、共青团、青年教师协会和学生会工作。

(十)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科研室等中层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总支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负责党务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面起监督保证作用。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三)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念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则参与决策,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反映党的委员会和党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

(五)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六)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做好校内中层干部推荐、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七)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八)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党的统战工作和离休干部工作。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九)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学校完善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工作。

(五)对办学实施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工作、学习、廉政、实绩等情况实行一年一次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根据虹口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学校根据规定的职数、教师的实绩,可以对教师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总支对办学实行组织监督。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学校接受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德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生本的、科学的、开放的德育工作体系,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美丽班级特色文化,提高班级凝聚力。形成班级核心价值观和班级特色精神,展现班级独特风貌。开展具有特色的班级活动,营造柔性、温和的班级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社团管理制度,从学生兴趣出发,创建种类多样、志趣高雅的社团;定期开展社团成果展示,评选精品社团。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为选修课程的课程评价提供一些新的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着力构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结合的多元、开放、创新的课程体系,在立德树人的这一核心价值的考量中,始终坚持三个价值维度的有机统一,即学校课程的建设必须要体现国家意志,也要凸现学校追求,还要实现个人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建课堂教学文化,教学实施体现学科育人价值。推行课前任务驱动夯实基础学力、课堂师生互动发展思维能力、课尾/后培育自动激发心理动力的“三动”培育“三力”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紧跟时代要求,优化教学方式,打造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应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三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设立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心理咨询信箱。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提高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施学校校本培训管理,加强教师的专业化培训,促进教师主动学习、研究和反思,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在教学研究中的作用,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有专长、有现代教育理念和专业能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依法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肄业和毕业等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积极贯彻事业单位人事聘用的相关规定,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编制管理规定、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创建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退管领导小组,关心、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专家、名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学校与家庭的沟通等指责。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办学主要由虹口区教育局下拨资金,用于对学校发展的投入。

第五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实行预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年度决算经校务委员会审核,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核批准。

学校有关会计事务、财务结算等事项,均委托虹口区教育财务中心办理。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各项设施、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

学校如发生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等,将及时制订善后处置的方案,并提供学校财产清单,报虹口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虹口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校长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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