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30浏览次数:0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此奖惩条例。  

       一、每位教师课堂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提醒,若仍未纠正,学期统计情况与学期工作评估及职称评级挂钩。  

      二、每堂课板书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繁体字,若有发现与业务评估挂钩,不能评为优秀。 

      三、作业批改要认真、字迹端正、书正整齐、文字规范,若检查不规范,学期教学评估时,不能为优秀。  

      四、力求师生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学习语言、生活语言,教师带动学生说好普通话。凡课堂内外一直坚持说普通话者,每学年评选出推普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学校予于表彰奖励。   

      五、对教研组、年级组抽查使用规范字状况,列为优秀组室评选依据之一。

      六、对坚持使用普通话的教职员工,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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