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此奖惩条例。
一、每位教师课堂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提醒,若仍未纠正,学期统计情况与学期工作评估及职称评级挂钩。
二、每堂课板书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繁体字,若有发现与业务评估挂钩,不能评为优秀。
三、作业批改要认真、字迹端正、书正整齐、文字规范,若检查不规范,学期教学评估时,不能为优秀。
四、力求师生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学习语言、生活语言,教师带动学生说好普通话。凡课堂内外一直坚持说普通话者,每学年评选出推普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学校予于表彰奖励。
五、对教研组、年级组抽查使用规范字状况,列为优秀组室评选依据之一。
六、对坚持使用普通话的教职员工,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