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禁烟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0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禁烟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虹口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条例:

一、成立学校禁烟领导小组

组长:陈永平

副组长:丁伟强

成员:张俊、宋国华、薛建国、施斌

二、禁烟工作有关规定

(一)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二)学校的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门卫室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三)各科室和年级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四)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五)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校园”标志,会议室、门卫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六)学校相关科室禁烟职责分工如下: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我校学生的禁烟以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总务处负责落实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海报张贴、设置电子标语等工作。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禁烟控烟工作的统筹和监督。

     三、禁烟工作奖惩办法

(一)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等地。

(三)对彻底戒烟或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禁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一)学校禁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校园禁烟工作进行巡视。

(二)各年级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办公室进行检查。

(三)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对学生吸烟现象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其它事项

 (一)本制度从2017年3月起实施;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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